01
教师减负
代表委员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
北京城市学院党委书记、校长 刘林:
2019年,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即“教师减负20条”,受到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普遍欢迎。
近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城市学院党委书记、校长刘林在调研中发现,大中型城市中小学编制不足、人手紧张的问题仍有存在,一些中小学出现了人不够用以及年轻教师任务多、压力大等问题。
对上述现象,刘林建议:
一是根据现阶段中小学教育发展实际和未来需要,重新核定中小学编制国家标准,地方根据核定后的标准,统筹本地事业单位编制指标,并运用员额制、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满足中小学用人需求,解决大中型城市中小学人手不足问题;
二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强化中小学教师工作量与岗位任务统筹协调机制,不仅要把住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入口关”,而且教育系统内部也要对布置给中小学的任务、事项再协调再优化,防止叠加效应,布置新任务要站在中小学教师的角度换位思考,成为真正的“娘家人”;
三是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培养培训,提高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能力,提升智慧教育知识素养,以科技赋能教育,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02
缩短学制
代表委员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
北京城市学院党委书记、校长 刘林:
为解决婚育延迟带来的相关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支持大学生适龄生育。将大学生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为生育的大学生提供医疗保障和生活津贴。
二是缩短学制,缓解学业与生育的矛盾。将小学、中学教育年限由6年缩短到5年,将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实施“十年义务教育”,使大学毕业生最佳生育年龄延长2年。
三是推行学分毕业制,增加高等教育时间的灵活性。对于因结婚、生育、实习等无法在学制时间内修满学分的,提供便捷的“休学-复学”机制,适当将修满学分的年限要求放宽到8年甚至10年,为有生育意愿的女大学生提供政策制度便利。
四是取消部分地区落户和招聘中对“应届生”的硬性规定,促进有生育安排的女大学生就业。将“应届生”身份保留年限从当前的2年延长到5年甚至取消,打破当前“毕业-就业-成家”的模式,鼓励女大学生毕业后根据自己意愿安排生育,为生育后的女性就业提供平等竞争机会,推动女性适龄生育。
03
普职分流
代表委员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陈众议:
2019年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优化教育结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且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方案。培养高素质职业技术人员势在必行,但中考“普职分流”对教育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和学校很不公平,分流过早也不利于青少年公平竞争、健康成长。延长义务教育时间,能延缓“普职分流”带来的冲击。
因此,陈众议在议案中提出:尽早试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并启动相关立法程序;认真讨论“普职分流”的有关比例,允许职高生平等参加高考,或将“普职分流”推迟到高考阶段,并以适当增加职业高等学校为主要目标。
04
办学自主权
代表委员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
成都市政协副主席 杨建德:
“学校招聘难、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教学方法创新难。”杨建德在许多学校开展实地调研后,校长、老师向他吐露心声。
“我建议,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中,应把人权、财权、事权下放给改革学校,充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05
弹性坐班
代表委员声音
民进中央
为了真正将教师减负落到实处,民进中央今年两会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教师负担的提案》。提案建议:
一是健全教师负担管理机制。细化教师减负清单内容,增强执行的可操作性,明确教师的工作职责范围,明确禁止进校园活动的范围,明确学校拒绝非教学事务干扰的权利和保障制度。民进中央建议,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对要求教师关注的公众号、网络平台,以及需要教师参与完成的点赞、转发等工作进行全面清查,整合网络管理资源,减少教师参与频次、避免重复参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提升监管层级,由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机构,设立投诉专线、增设投诉网络平台模块,定期对市县党政机关、学校落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政策文件的相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是优化课后服务师资供给机制。支持学校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调整教师工作时间,根据教师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差异实行灵活的弹性坐班制;将艺术兴趣活动等课后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由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委托校外专业机构实施,学校负责总体设计和监督评价,减少教师课后服务的时间成本和教学压力。
06
教师专业成长支持
代表委员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
东北师大附中校长 邵志豪:
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在职前要强化教师教育,不断改革教师教育的课程体系,把教师的职业理想信念教育融入教师教育;职后学校和政府要给教师的专业成长发展提供支持、帮助和引领,包括加强培训、开展对教师评价的综合改革等。
07
优化教师培训体系
代表委员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
河北省沧州市第十六中学
党支部书记、校长 唐景丽:
一是采用本地师范院校优秀大四学生顶岗替换的方式解决工学矛盾。
二是专门研究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群体特征系统构建培训内容体系,使培训内容系统化、规律化。
三是增加实践培训,使教师在获得理论认知的同时获得链接教育现场的体验。训后可增加跟踪指导,制定评估标准,请第三方评估培训效果。
四是学校在参训教师返回工作岗位后,要结合培训内容和学校教育教学现状,组织有针对性的校本教研,形成同伴互助效应,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和学校的持续发展。
08
教育惩戒权
代表委员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
谢家湾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刘希娅:
在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仍需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教师激励性津贴低,导致教师工作热情不高;窄化了“有偿补课”的界定范围;“教育惩戒权”实施不明确,导致教师不敢管理;课后服务导致教师在校工作时间偏长。
据此,她提出四条修订意见稿的建议:补充完善《教师法》第六章“待遇”中的规定,提高教师激励性津贴,提高教师待遇;在《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中增加“教育惩戒权”,明确惩戒的范围、程度和方法,赋予老师教育义务的同时,也保障教师的惩戒权;修改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关于“有偿补课”的相关内容,建议加强督导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促进教育生态改良;在《教师法》第六章“保障和待遇”第四十五条增加有关“弹性上下班制”的规定,根据教学安排,积极探索推行教师的弹性上下班。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基础上,缩短老师们的在校时长。
09
教师理想信念教育
代表委员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
青海师范大学副校长 赵海兴: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赵海兴说,师者为师亦为范,培养和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中,第一条就是“有理想信念”。
赵海兴通过调研发现,少数教师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中只顾教好书本知识,忽视育人的重要性;部分地区对现有理想信念教育资源挖掘不够,对持续提升教师思想素质重视不够。
位于青海省海北州的221基地,孕育出了“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勇于登攀”的“两弹一星”精神。
对此,赵海兴建议,依托青海省“两弹一星”干部学院、“两弹一星”理想信念教育学院现有资源,挂牌成立国家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培训基地。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进行跟踪指导,在教师培训项目、师范生实习、课题研究、平台建设、教育资源挖掘等方面予以支持。
他同时建议,应该支持各地统筹资源,建设各具特色的理想信念教育培训基地,探索理想信念教育有效模式,加强广大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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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异无差生